根据《开福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
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
3、一个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
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2017年12月份,在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5家单位有不诚信行为:
1、湖南德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在参加海霞公路路面提质改造项目开标会时,未带资格审查资料,记不良诚信警告1次;
2、湖南超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植基中学改扩建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捞刀河南岸岸线景观亮化及外线接入工程)、湖南宏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霞公路路面提质改造项目)和湖南省双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霞公路路面提质改造项目)该4家单位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禁止该4家单位参与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的投标。
特此通报。
开福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